3C目录内产品在入口时有可能申请免办3C认证,若是是海内生产的是无法免的。
为包管商业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验履历,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缘故原由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涯消耗的入口产品可以凭证《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入口产品检测处置惩罚程序》举行处置惩罚,对此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3月9日宣布了《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通告》对免条件举行了通告。通告如下:凭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视磨练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入口和谋划性运动中的特殊情形,关于《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通告。
一、切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职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事情职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职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予的物品。
切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记。
二、切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审核手艺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装备/部件(不包括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入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样平常商业方法入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法入口的零部件。
切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入口商、销售商或其署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实切合免条件的证实质料、责任担保书、产品切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实》后,方可出厂销售、入口和在谋划性运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规则举行处分。
1.不切合本通告条件而捏词无需强制性产品认证私自出厂销售、入口和在谋划性运动中使用的;
2.切合本通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实》私自出厂销售、入口和在谋划性运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伪质料骗取《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实》的;
4.获得《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实》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四、相关生产厂商、入口商、销售商或其署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无需/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视、视察事情。
五、本通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验,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通告同时废止。